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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怎么办呢?

2022-06-24 08: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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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24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依法规定的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患职业病病情加重的,视同工伤复发。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经用人单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由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 (一)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 (二)以用人单位当年应当为工伤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医疗补助金; (三)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每月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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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伤旧伤复发之后需要保留劳动关系,并予以合理的分配。工伤鉴定为1-4级的要保留劳动关系之后,退出自己的工作岗位;5-6级的,要给安排合适的工作,没有合适工作的,可以发放津贴或者是结束合同之后一次性结清;7-8级的,如果合同期满之后,就要一次性付清补助金。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务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提出解约。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工伤复发的鉴定方式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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