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出卖人义务和买受人义务方面,具体如下: (一)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4、将会有关单证和资料。(二)买受人义务:1、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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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成立的效力: 1、买卖合同成立之后,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有: (一)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 (二)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三)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四)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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