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己方有人寿保险的情况下,因交通事故发生人身损害的,除了可以要求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车主及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以向己方的保险公司索赔相应的保险金。 保险公司、车主及驾驶员的赔偿范围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若伤害程度构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若伤害程度为达到伤残鉴定标准构成伤残的可以无视该款) 以上的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和其他合理的费用来决定的。对于主张某项赔偿金额的必须有相对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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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要负的责任有: 1、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对被害人的医疗产生费用及实际损失的赔偿; 2、刑事责任。驾驶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处罚根据情节来判断。
保险公司在主车挂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方式: 1、都投保了交强险的,双方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均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都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选择较高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是一个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照应当承保的限额在总限额中所占的比例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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