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外婚姻起诉离婚程序如何?需要什么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我国,涉外婚姻离婚时,除了普通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证据外,还要准备以下材料:首先,不管是任何涉外诉讼,外国人都应当向法院提交护照等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其次,如果双方是在国外结婚的,婚姻证件应当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外国人一方委托诉讼代理人时,是在中国境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需要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是在中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只需要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还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有共同财产在国外的,尽管我国法院可以委托外国法院代为调查当地财产状况,但这无疑会拉长诉讼时间,所以建议您提前准备经使领馆认证过的资产证明。
涉外离婚诉讼流程如下:1、法院收到起诉状,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4、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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