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招童工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非法雇用童工罪是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增加的犯罪。我国法律十分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芳动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等行政法规都明确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1997年刑法的规定,对于一些非法雇用童工的行为,如非法雇用童工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强迫童工劳动的,也是可以分别按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迫劳动罪等相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当前一些地方非法雇用童工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还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大对非法雇用童工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必要对非法雇用童工犯罪作出专门规定。为此,刑法修正案(四)第四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针对在工厂招收童工有没有合同合法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厂招收童工的后果有: 1、被劳动部门责令遣返童工,并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2、逾期将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3、有童工受伤,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这个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则没有奖励。广东东莞市,为了有效打击用人单位招用童工违法行为,出台了《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