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落户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结婚后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五章迁移登记 第三十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二条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日期、登记的迁往地址与迁入地不一致或者遗失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重新申领。 第三十三条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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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不迁户口男方可以分户口,只要当事人(男方)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与父母办理单独立户。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结婚后男方户口可以迁到女方。结婚迁移,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首先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让他们写接收证明; 二、其次,就要到迁入的镇计生办进行填写证明; 三、然后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四、紧接着就要到县户政府批字还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五、同时还要到迁出的居委会填写迁出证明; 六、而且一定要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七、最后就要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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