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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法院地点怎样规定的?

2022-03-26 18: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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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6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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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分4种情形。如下:1、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会让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通常会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3、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会让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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