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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的,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2023-06-01 1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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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1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无经常居住的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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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协议离婚,或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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