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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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申请鉴定医疗事故,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大致需要如下材料:1、相关病历资料,包括如病历档案、病程记录、查房记录、病理资料、医学影像、医嘱单、检验报告、专家会诊意见、抢救记录等治疗全过程的资料、手术单等(均需要原件);2、相关药物的使用记录;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书;4、身份证原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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