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1.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注册新用户; 2.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测绘服务大厅,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转化成楼盘表;到测绘服务大厅生成楼盘表时需提供: 1)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文本原件、电子文档各一份 2)该项目全套电子图 3)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 4)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6)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 7)关于使用审验合格图纸进行测绘的承诺 3.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在申请预售项目已转化的楼盘表中确认本项目拟预售房屋,在网上点击预售证申请栏目,在线填写申请预售商品房的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预售商品房申请表和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加盖本单位印章(骑缝章)的预售商品房申请表和商品房预售方案,以及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材料到市建委办理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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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程序有以下这些: 一、受理,开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1、开发商准备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证等材料; 2、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3、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条件的,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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