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请产假也是可以拿到生育保险的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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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保险金的基本前提是,缴纳生育险累计满一年以上且符合国家的人口生育规定。生育前,需要带齐资料(预产期证明、医保卡)到医保中心办理产前备案。生育完后,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子女的出生证明、相关费用收据以及医保卡。
领取生育险保险金的条件如下: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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