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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的因果关系:指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和事故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这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全部原因,这样的情况下,该当事人定全责。 (2)竟合的因果关系:主要包括重复竟合和相互竟合两种情况。 重复竟合,是指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均可独立成为事故结果的原因,即二者行为重复作用于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事故结果,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定同等责任,如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跟另外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相撞,一方醉酒驾驶,另一方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 相互竟合,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导致事故结果的发生,即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同时存在,并有相互作用时,事故结果的发生为必然,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定同等责任,如追尾无无灯光信号及反光标志的车辆。 所以竟合的因果关系下,事故责任划分大致为同等责任结果。 (3)参与的因果关系:指虽然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但是间接的、偶然的且必须要和其它原因一起作用才能导致事故的发生,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定次要责任,如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与未让行的私家车相撞。 交通警察定责,是对事故后果全面分析得出事故原因,并结合事故原因和结果的因果关系确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划分。涉及到重大事故、多车事故或者情况复杂的交通事故还需要交警部门集体研究得出结论。但是无论怎样,开车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毕竟路可以走好多遍,车可以开好多次,但是生命只有一次。
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以审查证据的一般原则对引发交通事故的法律事实、过错等进行全面的法庭调查,如果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或与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符,完全可以按照自己查明的事实、适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作为定案的依据,无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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