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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时,应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职工安置费。原属固定工的,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按每年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 月工资计算标准为职工在企业改制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如果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即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发放;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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