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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处理,首先,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应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其次,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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