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户口不愿迁走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所以双方应当本着互相理解、互相配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多想想办法,尽可能协商解决。对于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一般来说经过友好协商,为了双方的方便,这个问题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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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迁走户口的方法具体如下:离婚后,对方不迁走户口的,可以找对方进行协商,与对方商量后,对方愿意迁出的,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登记;对方实在不愿意的,可以找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询问情况,看是否可以将对方的户口强制迁出。
离婚对方不迁走户口的处理办法如下:户口不迁走,可以起诉对方迁走。离婚后是可以迁回户口,如果女方先在现户籍地开一个户籍证明,可以拿户籍证明和离婚证和拟迁入地户口本、然后去拟迁地派出所开一个准迁证,然后折回来开一个迁移证,然后再折回去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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