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
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但当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等行为时股东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