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形:
1,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5、
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7、债务人
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8、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
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
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9、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