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民事案件是指案件第一次立案并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可能出现在基层法院、中院及高院,民事案件主要根据诉讼标的、管辖范围等不同,在不同的法院立案受理。
《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
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