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除合同条款的情形有以下内容: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以下是劳动法的规定:
1、合同终止的解除:《劳动法》第23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的终止可以看作是特殊的解除情形。
2、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
法定解除条件成就的解除:《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1995/08/0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情形:
8、该文29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包括缓刑以及免予刑事处分)。
9、该文31条规定的: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4种情况解释了劳动法25条中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劳动教养、拘役、缓刑、免予刑事处分、免予起诉、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死刑。另外,该文28条规定了一种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
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