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行为,往往是先由交管部门管理的。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要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
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