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为进一步搞活经济,发展第三产业,缓解就业压力,、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甲方愿把自己辖区的约2亩土地有偿租给乙方建设使用。期限为26年,自2005年元月1日至2031年1月1日止,乙方在使用期间增建的不动产,在双方解除协议后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租金:每亩为21000元,合计:42000元。租金交付方式:现金、支票自合同签字之日起一次性交清一年租金,以后按第一年上交日期提前一个月交清。抵补增:合同每期满5年后在租金的基础上抵补增10%。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按时交付乙方租用土地,乙方按时缴纳当年租金。超过一个月不能交清,甲方有权利收回土地,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协助乙方接通水电,乙方自装电、水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实际用电、用水量足额交清水电费。乙方在租用的土地范围内具有经营自主权,不受甲方干涉。乙方在租期内遵纪守法,服从当地治安管理,防火防盗,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火灾,后果自负。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甲、乙双方自负。在租期内如遇国家征地规划,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乙方自建地上物赔偿20年以内归乙方所有21年至26年乙方80%,甲方20%,其他赔偿归甲方。合同期满对土地续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选使用权。乙方在租期内独立承担发生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合同生产后,不能因甲方法人的变更而终止合同或
变更合同内容。合同的个性变更或解除需双方一致同意,方可生效。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有关土地税及各种税费缴纳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此合同签字生效,因乙方违约给双方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争议的解决:友好协商:诉之法律:甲、乙双方签字以后,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即刻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二页,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