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对于适用于行政复议的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适用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