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作为担保被抵押的,在解除抵押之前是不能买卖的,但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可以进行买卖。
船舶在进行抵押时,船舶抵押权应该在当地的海事部门进行登记,在登记时,我们需要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并且必须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一,抵押权
登记申请书;
第二,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
第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证);
第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五,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
第六,抵押合同及借款主合同、抵押物品清单;
第七,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
第八,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
第九,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一条,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
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