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做出
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