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法
交通事故处理,可以参考以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
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5、《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交强险如何理赔的司法解释》(200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作出解释,现将原文摘录如下: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立他字第42号)
7、《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