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可以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5.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条件。目前公积金办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有用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由担保公司或房产公司用贷款所购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时提供连带或阶段性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
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2.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
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
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