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1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在2021年底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2021年底前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背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
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第34号文件,就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则予以公告。
综上所述就是企业改制所得税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