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必顾虑这个问题,法律规定,在必要的时候,随时可以追回抚养费。换句话说,这是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即使约定不追加,也是无效的,仍然可以随时追加。
我国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这就是离婚协议上
抚养费问题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