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负有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对
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违犯了公司法要求的资本维持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信用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14条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实际控制人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