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于劳动者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指出的是,该条款的适用条件为用人单位主动提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条规定说明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