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非法集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一般到当地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举报、报案。非法集资诱骗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