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遗产都可继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
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例如,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
一、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因为人身权利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会因权利人的死亡而消灭,故此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二、被继承人的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进行政治活动的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也是随着公民的死亡而不复存在,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
三、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
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主要有: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的使用权,自留地、自留山、鱼塘、果园、滩涂、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等。对企业的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动权、财物代管权,接受他人遗赠的受遗赠权、扶养费、养老金、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的请求权,劳动工资的请求权,以及其他与工作或者职务相联系的经济待遇,如公费医疗、分配住房等等。这些财产权利也都是与被继承人本人密不可分的,被继承人活着便享有,一旦死亡便不复存在,不
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