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此类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
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