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
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
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
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
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
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
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