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既然肖、王两人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两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那么继子
有赡养义务吗这个问题就很容易理解和解答了,众所周知,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同样地对于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来说,也并不是继父与生母离婚,继女与继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归于消灭,双方之间仍是有相互扶养义务的。这就自然引出了第二个疑问,既然是互相负有扶养的义务,那么肖某在母亲与王某离婚后,并未得到王某一分钱的抚养费!其实,王某确实是履行了对肖某的抚养义务,因为离婚时董、王两人有两子女要抚养,这样彼此间的抚养费发生冲抵,实际上对与肖某,王某也是变相地履行了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
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
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