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而在租赁合同成立之前交付相对方一定的价款以保证租赁合同能够正常履行。定金应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在交付定金价款后定金合同成立,且双方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具体到二手房买卖中,因为约定定金额时尚未签订具体的租赁合同,主合同价款的计算应该参照租赁房屋的惯常租金和约定的租赁期限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