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世的
胎儿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胎儿即成为活的婴儿,也就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这时,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即成为婴儿的财产,可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
不能继承遗产,则该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不久即死亡,为胎儿保留的遗产则由婴儿的
唯一继承人即其父母法定继承。
如果产生纠纷的,在涉及胎儿继承的案件中,胎儿尚未出生的,宜以其法定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起诉或者应诉。在胎儿出生后,出生后的婴儿可以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在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婴儿的名义代理其起诉或者应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