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