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是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双方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
3、男方未满22周岁,女方未满20周岁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