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解除是可以的,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存续的一个正常阶段,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均与在
劳动合同期一样,受到法律保障。就解除权而言,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这相比劳动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的义务,自由度大幅增加,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试用期可以看作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考察期。现实的问题在于,广大劳动者更容易相信,试用期亦是用人单位对自己的考察期,因而,往往试用期被随意解雇,劳动者却愿意欣然接受,甚至单位有不为之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也不去追究。在此,提醒劳动者:要了解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但知晓自己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各项权益,还应掌握自己在试用期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多问一些“为什么?”,学会让用人单位以事实、证据“说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