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物业公司出现了管理不当的问题很常见,过去许多小区业主可能会不怎么样去追究或是处理,但是现在小区业主懂得法律之后,也更进一步维护了自己的权益,那么,业主应该怎么处理呢
可以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向物业主张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可以依法解除其服务合同,另选物业。如果没有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大家团结一起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办理。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
业主委员会及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
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