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为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到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二、办理材料
1、房地产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租赁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3、
房屋租赁合同;同意房屋出租证明(涉及共有产权)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的出租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交租赁合同或到村居流管服务站填写《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资料是否齐全;
3、工作人员上门检查该房屋是否符合出租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录入租赁系统,打印《租赁备案证明》,给予登记备案或注记备案,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