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也称为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员工)与投资者(用人单位)之间由于种种利益冲突而发生的纠纷。
雇工与雇主因工资,工时,劳动条件,解雇等原因所产生的纠纷。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矛盾的产物,严重时往往以罢工形式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私营企业中也有劳资纠纷,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政府根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予以解决。现阶段,外资企业、私人企业中存在的劳资纠纷,纳入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予以解决。
种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
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企业特别是国内
外商投资企业常遇到的劳资纠纷问题主要有:解雇、开除、降职、辞工、加班、工伤待遇、患病医疗等几个方面,因此引起的争议在企业中出现的最多。
纠纷特征
基本介绍
由于我镇非公有制企业“多、小、散、杂”的特点,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用工制度不规范,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的劳资纠纷仍不容忽视。当前我镇劳资纠纷的主要特点和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主要特点
1、劳资纠纷案件总量居高不下。随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网络不断健全,劳动争议呈显性化,使近几年来我镇劳资纠纷数量明显上升。
2、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纠纷数量占绝大多数,主要是私营和个体户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引发劳资纠纷。
3、家庭作坊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增多且处理难度大。我镇尚存在着大量家庭作坊,雇工人数少的几人,多则100多人,劳动用工极为混乱,劳资纠纷是劳动争议产生和激化矛盾的源头之一。
4、因追索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解除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经济利益争议居主导地位。劳动关系双方对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高于对权利的重视程度,由于劳动者处于劳动关系的弱者地位,个人很难为权利与用人单位抗衡,因此多从经济利益方面找回损失,而用人单位对违约出走的劳动者,也大多以经济赔偿为由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