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科目一学习并接受考试合格,就可以清除记分。
2016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将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对于驾驶证一次扣12分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过上述内容希望你可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