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的种类:
1、自行辩护。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3、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
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
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