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财产损失数额巨大
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所以,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
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交警部门委托。司法实践中一般是由交警部门或律所、法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