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