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婚姻可以撤销。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告知,实际是侵犯了婚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使得其在缔结婚姻关系时意思表示有瑕疵。
因此,法律赋予不知情的一方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