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
承担连带责任。
3、组织机构的简化。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
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
4、《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
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