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对于认缴制企业,工商部门不再监管注册资金到位情况,因此对于股东出资情况和股权转让情况也仅仅是在业务系统里备案,而不再作为登记信息。企业必须自主向社会公示各个股东履行出资承诺的真实情况——这当然也包括了
股权转让变更信息。
《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企业,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企业,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企业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企业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